| 常见问题 |
|
|
|
| 13808850831 |
深圳市秦江陶瓷有限公司
详细地址: 深圳龙华民治大道与工业路交汇处展滔科技大厦15楼
联系电话: 0755-33581151
传真号码: 0755-33581151
联系手机: 13808850831
电子信箱: chinaqj@163.com
网址: www.chinaqj.com
|
|
|
|
| 搜索 |
|
|
|
|
|
|
|
|
|
|
| 更新时间:2011.12.16 浏览次数: |
| |
|
不可以。
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,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“当事人可以依照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”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“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。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”。
因此从法律角度看,定金有双重性质
第一,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,以保证合同履行。
第二,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。
|
|
本文共分 1 页 |
|
上一篇:我们双方已签订了合同,怎样才算正式生效? |
|
下一篇:看了你们网上的产品报价,我可以还价吗? |
| |
|
|
|